确定法院有管辖权后,具体诉讼程序包括:
1、原告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在接受起诉书后,将向被告提供一份副本。
3.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审判不受影响。
4.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并于三日前公告。
5.法院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证言,宣读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阅读鉴定结论;阅读审讯记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