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网友的提问:朋友欠我8万元,但他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我还有必要起诉他吗?
可能有的债权人说,必须起诉,否则更要不到自己的钱;有的债务人说,债多不愁,虱子多了不咬。
对于这样的北京债务纠纷,该如何面对,才不至于让债务陷入死循环呢?
沟通为主,起诉为辅

主张起诉债务人,一是自己催收达不到催收的效果,一是害怕债务过了诉讼时效,也就是俗称的借条失效。
针对这种情况,要以沟通为主,起诉为辅。
债务人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中,可能是恶意欠债不还,但也有可能确实没有能力偿还。所以,对待被纳入黑名单的债务人,要区分对待。
恶意逃废债而被纳入名单里的债务人,如果不但不愿意面对,甚至想赖账,不愿意达成协议,跑路失联等,为了防止借条失效,就有必要去法院起诉,固定债权。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而对于非恶意的,也就是本身因为没有偿还能力才被起诉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债务人,要谨慎处理。
如果债务人不是恶意的,而且能够积极跟债权人沟通,那么为了固定债权,可以让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这既不会让债务双方产生隔阂,也不至于让债务人雪上加霜。
再次起诉毫无意义。
不管是恶意逃废债的,还是因为没有偿还能力而被起诉进黑名单的,就足以说明,债务人要不就是恶意讨债,规避执行;要么就是真的没钱偿还。
对于这样的债务人,起诉也没什么意义。
当然,你说钱不要了,我就是想出一口气,那我们没什么可说的。
但是如果想顺利化解债务纠纷,那就要慎重。
将债务人逼上绝路,只能落得一地鸡毛
很多人说这是在给“老赖”找借口。
事实上,如果一个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有的起诉了,有的没有起诉,毫无疑问,没有起诉的债权人比起诉的债权人,会提前要回自己的钱。
难道是债务人不惧怕法律?
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被起诉了,催收手段已经到极限了。
我们知道,债务人最怕的就是被起诉,被纳入失信人名单,而债权人认为最好使的手段就是起诉。
所以,对于起诉毫无招架之力的债务人,得到了最坏的结果,心里已经坦然了。
也许刚开始债务人对于自己无法还债,还有些愧疚,但是只要被起诉了,就会认为自己得到了“报应”,这就是自己的付出。
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将债务人搞进黑名单,那就意味着没什么手段了。
其二,债务双方撕破脸皮,加深矛盾。
要知道,更建立债务关系的,本来关系就不一般,本来指望着债权人能帮自己渡过难关,可是到最后却将自己推入万丈深渊。
作为中国人,把面子看得非常重要,所以被人告了,颜面扫地,甚至被人鄙视嘲笑等,让债务人无法立足,难上加难,这就必然让债务人岁债权人产生怨恨。
其三,起诉,让债务人难上加难。
现实案例中,很少被起诉就主动偿还债务的,从现在的执结率不足10%就可以看出,大部分债务人确实处于没有偿还能力的境地。
而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中,被限制的内容很多,影响也比较恶劣,主要包含在多个社会层面,如工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它会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债务人创造财富的能力,间接地影响到他们的偿还能力。
尤其是因为创业失败,身负巨债的债务人,他们所欠的债,如果不能东山再起,债务可能几辈子都还不完。
所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写在最后:
所有债务的化解,都是建立在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讨债的原则应该是让他们挣钱还债,而不是以债养债,以贷养贷。
东城区债务纠纷的化解,是恢复债务人的创造能力,是提高他们的创造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偿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