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只有败诉者和胜诉者,结果本身与刑事责任无关。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或其他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京律网

伪造或毁坏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恐吓、行贿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行贿、恐吓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瞒、转移、出售、销毁被检查、没收的财产,或者已经检查并命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报复司法人员、诉讼参与者、证人、翻译者、鉴定者、调查者、协助执行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公司,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或拘留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或调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驳回请求,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停等方式逃避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根据情节处罚金、拘留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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