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一)需要提前30日写书面辞职报告,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逐级进行审批;
(二)单位同意离职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要求单位结算未支付的工资;
(四)单位还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递交辞职报告后多久可以离职
递交辞职报告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