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北京东城律师,北京东城区律师咨询,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东城免费律师咨询

1、基本案情介绍

2021年4月30日11时10分,被告驾驶车牌号为苏N*****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泗阳县北京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右转弯时,与由东向西的原告祖孙三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三原告受伤,原告王某受伤后被送至泗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8676元,住院19天。王某两孙女后期经检查无大碍。

2、办理过程

2021年7月2日,本所受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将三受援人代表王某带至律师事务所对案件进行探讨交流,并收集受援人所提供的证据住院病案、医疗发票、电动车修理费发票、医院证明等,与王某进行谈话,最终确定整体方案。

代理人代理意见: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受援人伤势较轻,预计无法构成伤残,为受援人减少诉累,不建议受援人进行司法鉴定,仅根据住院时花费的医疗费以及护理误工等费用起诉,因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受援人住院期间为受援人垫付6000元,虽然主张要求被告赔偿19000多元,但最后庭审时需要将被告垫付的6000元扣除。

3、办案结果

2021年9月27日经泗阳县人民法院开庭,2021年9月29日,泗阳县人民法院下发(2021)苏1323民初5423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三原告共计13254元,本案至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