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今,青秀区法院速裁团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收案106件,结案106件。该类速裁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
(二)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比例。为妥善解决上述类型案件,青秀区法院速裁团队以“能调则调、当判即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原则,通过加强诉讼业务指导,出台审判裁判指引,正确引导当事人行使诉权,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Q:发生了交通事故,哪些类型的财产损失可以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的规定:
“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害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常见的间接损失主要包括贬值损失、停运损失及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并非所有因交通事故所致的财产损失均能得到法院支持,目前审判实践对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的认定如下表: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审判实务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予以支持
间接财产损失
必要且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予以支持
停运损失
仅适用于营运车辆
车辆贬值损失
不予支持
Q: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哪些诉讼材料?
关于主张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应如何提交材料的问题,青秀区法院将诉讼指引整合于该院的微信公众号内,当事人可根据对应案件类型的诉讼指引,进行诉讼材料的搜集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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