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赔偿保险公司会报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
  甲 方: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驾驶 号 轿车由 去 ,行至 县 公路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相撞,撞后,轿车驶入沟内,造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乙方通过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甲方 万元医疗费。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甲乙双方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

  三、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

  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不实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三、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流程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7、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