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夫妻间写欠条离婚后引纠纷
王某与李某原为夫妻,2013 年9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就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同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对外所欠的债务由各自偿还。2014年3月,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其借款,并出具了一张李某所写的欠条,欠条记载李某欠王某人民币10000元。
争议焦点:婚内借贷是民间借贷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记载李某欠王某人民币10000元的欠条,应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北京东城区律师说法:夫妻间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第一,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看一方所借的款项来源。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的性质,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且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以及生活开支的。此时,该借条虽然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标的物为夫妻共同所有,该合同不具备可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复存在。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用于借款人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