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且受害人往往不愿意将事件公之于众,法律对于家庭成员遭受暴力后的保护又有所欠缺,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呼声一直不断。直到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

虽然认定及预防、处罚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已经出台,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依然是一个大难题。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若提供不了证明,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只能是爱莫能助。

实践中,许多案件都是因为受害人没有做好取证的工作,在庭上无法举证,才使得家庭暴力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定。作为受害人一方,在遭遇家人殴打的时候,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因为报警可以留存报警回执等相应的证据,通过报警后的笔录来证明家暴当时的事实情况。

同时,受害人还应当第一时间到医院验伤,因为不能在第一时间验明伤情的话,伤害的情况一旦恢复则无法举证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受害程度。如果能够让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加以佐证。北京东城区离婚律师认为,家庭暴力发生时,除了双方当事人和其子女外,一般无外人在场。因此,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唯一的证人,其证言当然会成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