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东城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是2008年结的婚,结婚前我老公付了首付,我们商定婚后一起还的贷,房屋产权本上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如果要是我们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分啊?
东城区律师解答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离婚时按揭房怎么分,如何分割的疑问。对于您的疑问,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您的情况,结婚前您老公付了首付,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你们想离婚可以协议解决。没有约定的话,则按揭房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方。
当然对于婚后一起还贷的那方也是有保护补偿措施。比如。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如果可以的话,最好变更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写成你们俩个人的名字,这样更为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