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请原谅我不懂法律知识-北京东城律师,北京东城区律师咨询,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东城免费律师咨询

“法官,请原谅我不懂法律知识,在庭审中提交虚假证据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庭后我向法院提交检讨书”。近日,黔西市法院百里杜鹃法庭审理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过程中,对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原告吴某当庭进行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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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原告吴某以其孩子名义投资被告饮业公司,但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享有股东资格。庭审中,法官审查证据发现,吴某提供的被告饮业公司出具的收款收件原件与复印件存在差异。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对被告饮业公司进行询问,发现对收据原件与复印件差异原因,与原告的庭审陈述不一致,且原告在庭审中不能自圆其说。遂法官告知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承认该证据是与被告饮业公司出纳近期伪造的证据,愿意撤回该组证据,接受法庭惩罚并当场表示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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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的行为属于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考虑到吴某积极承认错误的态度较诚恳,决定不再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但原告吴某提供虚假证据、影响案件审理,对其予以训诫,并责令其递交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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